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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北京无人机新规11月15日施行:全域禁飞禁存,院校实训要换课也要换场地

· 北创大为产教融合研究院
新修订《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经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并禁止在京实施飞行活动、禁止持有存放无人机及其核心部件、禁止运输携带进入本市、禁止向本市单位与个人销售出租。存量设备设合规处置窗口,可带出京、线下回购或报废回收,10月31日前处置补贴为回购价的30%(上限3000元),11月上半月减半。这是全国目前唯一的“全域三禁”样本,逻辑不是“限制+审批”,而是“禁止+例外”。

据北京市公安局(北京警方)普法通报,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规定确立四项禁止性条款: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管制空域;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同时禁止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违规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还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

看点一:北京的逻辑不是“限制+审批”,而是“禁止+例外”。全国大多数城市的无人机管理是三分法:划设管制空域、适飞空域,管制空域内经批准可飞。北京这次把“本市行政区域全域”直接定性为管制空域,再叠加禁飞、禁存、禁运、禁售——这意味着在北京,“适飞空域”这个概念不再成立,微型、轻型机也没有“实名登记后免申请飞一飞”的空间。对行业来说,这是一个“审批通道关闭”的极端样本;对理解低空经济治理而言,它划出了边界所在:空域管制越严,越依赖合规能力与运行主体资质,而不是靠单台设备。

看点二:最先被改写的不是飞行,是“设备在哪里、课在哪里上”。规定把“持有、存放”和“运输、携带进入”一并纳入禁止范围,且明确包含核心部件。对院校的直接含义有三层:一是校内试飞场地、楼顶起降点、校园航拍实训,都属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需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殊保障情形;二是实训室里的整机与飞控、图传、动力等核心部件,其“持有存放”本身进入合规视野,设备台账、封存去向、异地存放地要提前理清;三是“带学生出去飞”这件事,未来更可能落在京外实训基地或合作企业的试飞空域里完成,教学组织方式要按“跨区域实训”重新设计。

低空经济产教融合服务平台认为,这份规定对京津冀院校是一次明确的课程倒逼:无人机专业的核心能力要从“会操控”扩展到“会判断能不能飞”。可落地的动作有三条。其一,把空域与法规做成独立模块而非绪论一节,内容覆盖管制空域与适飞空域的判定顺序、飞行活动申请与起飞确认、特殊保障情形、违规后果四个层次,配一套情景判断题当考核。其二,把实训从“整机飞行”向“仿真+申报”前移:用模拟飞行、任务规划、空域申报流程演练承载基础课时,真机飞行放到京外合作空域,既降合规风险也降设备成本。其三,京津冀协同办专业——与津冀院校、通航机场、试飞基地共建共享实训空域与设备,把“场地”变成联合体层面的公共资源。时间上要盯住两个节点:11月15日规定施行,以及存量设备处置补贴在11月上半月减半(10月31日前为回购价30%、上限3000元),院校的设备处置决策不宜拖到窗口关闭之后。

信源北京市公安局(北京警方)普法通报《心存侥幸,一男子为个人娱乐“黑飞”被拘!警方再提示》披露:新修订《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存量无人驾驶航空器处置与补贴口径见新华社、央视新闻2026年10月31日“一批11月新规”综合报道
本文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北京警方)普法通报所披露的新修订《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要点,以及新华社、央视新闻2026年10月31日“一批11月新规”综合报道整理;规定的表决机构、施行日期、四项禁止内容、罚则与存量设备处置补贴口径均引自上述公开信息,规定全文与条款表述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公布文本为准(本站未直接取得官方原文,标注待人工复核)。文中对院校课程、实训组织与京津冀协同的分析为本站研究观点,不构成对任何机构或院校的评价,具体合规操作请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如涉及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