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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就《低空民用航空统计指标分类》等四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七大类115项指标统一低空经济统计口径

· 北创大为产教融合研究院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10月23日就《低空民用航空统计指标分类(征求意见稿)》等四项民航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11月23日。该标准由民航局计划司提出、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牵头起草,将低空民用航空统计指标分为低空民用航空器、低空应用场景、低空民航保障设备设施、低空空域和低空公共航路、低空民航运营主体、低空民航从业人员、低空民航运行安全七大类共115项;经营性应用场景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290-R4)分为载客、载人、载货、培训、其他五类,另设非经营性备案作业,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衔接。

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10月23日发布的征求意见函,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组织起草了《低空民用航空统计指标分类(征求意见稿)》《航空5G AeroMACS地面站测试方法(征求意见稿)》《含合成烃的民用航空燃料全链条质量控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可持续航空燃料原料质量控制要求 工业级混合油(征求意见稿)》四项民航行业标准,其中第一项直接面向低空领域统计口径,面向各单位及个人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日期截至2026年11月23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和编制说明可从民航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下载。

编制说明披露了这份标准的来龙去脉:当前低空民用航空统计面临统计体系与新兴业态发展不匹配、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数据可比性差、关键领域存在统计空白等问题——现有统计体系主要面向有人驾驶航空器的经营性飞行活动,缺少无人驾驶航空部分,传统通用航空统计的飞行小时和起降架次也不能全面表征行业发展效果。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牵头起草,前期依托《通用航空发展质量评价研究》课题建立了涵盖有人驾驶(340余项指标)和无人驾驶(190余项指标)共计超过530个指标的收集体系,2026年7月通过中期评审后形成征求意见稿。最终稿将统计指标分为低空民用航空器、低空应用场景、低空民航保障设备设施、低空空域和低空公共航路、低空民航运营主体、低空民航从业人员、低空民航运行安全七大类共115个指标,其中标记“M”(有人驾驶)的指标65个、标记“U”(无人驾驶)的指标38个,并预留了与民航行业总体编码及国家统计标准衔接的接口。

与院校关系最直接的是“应用场景”和“从业人员”两个类别的口径。应用场景方面,经营性低空应用场景按照CCAR-290-R4的规定分为经营性的载客、载人、载货、培训、其他,以及非经营性备案作业共六类——“培训”首次作为独立的经营性场景类别出现在统计口径中。从业人员方面,指标按所在单位分为通用航空企业从业人员、非经营性备案单位从业人员、无人驾驶航空从业人员三个中类:有人机方向细分飞行驾驶员(CCAR-61部执照)、飞行教员、机务维修人员(CCAR-66部)、签派员(CCAR-65部)、管制员(CCAR-71部);无人驾驶航空方向将持有CCAR-92部执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无人机操控员)单列。此外,计量单位在传统飞行小时、起降架次之外新增了载客人次、转运病患人数、救援人数、护林面积等服务效果类指标。

低空经济产教融合服务平台认为:统计口径是产业政策的地基。此前各地低空经济“规模”数据互相不可加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统一的统计分类——有的把整机制造算进去,有的把文旅门票算进去。这份标准落地后,与国家发改委《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形成“产业侧+运行侧”两套口径,地方低空经济的数字将开始接受统一核对。对院校而言有三层含义:其一,“培训”独立成类意味着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对外培训业务在民航统计中有了明确位置,培训人次、培训量从此可以被口径化地统计和比较;其二,现行从业人员口径只覆盖“在通用航空企业、非经营性备案单位、无人驾驶航空运行单位从业”的持证人员,院校从教人员和实训学员并不在统计范围内,这是征求意见期院校最值得提的一条意见——低空人才供给端的培养数据若无法纳入,行业人才统计就缺了半边;其三,从业人员指标按执照类型细分,等于把院校培养目标与民航执照体系(61/66/65/71/92部)逐一对应,可直接用作课程与岗位能力的映射依据。

对院校的落点:建议在11月23日截止前以书面意见提交两点:一是在“低空民航从业人员”类别下增补培训机构及院校从教人员、实训学员的统计口径,或明确说明院校培养数据与行业统计的衔接方式;二是对“培训”场景类指标(如培训人次、培训小时)的定义提出院校侧的可操作性建议。同时,这份标准的七大类指标框架本身就是一张现成的“岗位—执照—统计口径”对照表,可以直接搬进低空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训台账设计:培养方案里的每个就业方向,都能在标准里找到对应的执照类型和统计指标,这比自造口径的岗位画像更经得起行业检验。低空经济产教融合服务平台提示,标准尚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分类与指标可能调整,最终以民航局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信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www.caac.gov.cn)2026年10月23日《关于征求〈低空民用航空统计指标分类(征求意见稿)〉等四项民航行业标准意见的函》(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配套征求意见稿与编制说明同步公开,意见征集截止2026年11月23日
本文内容整理自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2026年10月23日《关于征求〈低空民用航空统计指标分类(征求意见稿)〉等四项民航行业标准意见的函》及所附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仅供行业研究与交流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与立场,亦不构成任何决策依据。标准尚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内容可能调整,最终以民航局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如涉及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