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低空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七章四十六条,单列条款鼓励院校开设低空学科专业
据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2026年10月23日公告,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已于10月21日对《武汉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即日起就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1月20日,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提交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二处。公开的草案共七章四十六条,分为总则、基础设施、飞行服务、产业促进、应用推广、安全管理、附则。按立法说明,制定该条例是武汉市2026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由市发改委起草,草案已于9月29日经市政府第1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与院校直接相关的条款集中在第四章“产业促进”。第二十八条明确: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开设低空经济领域相关学科专业或者课程,培养低空航空器及其零部件研发制造、低空飞行、低空服务与保障等专业人才;同时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围绕低空航空器驾驶开展培训服务。这条把培养方向按产业链切成三段——造(研发制造)、飞(飞行)、保(服务与保障),而不是笼统写“培养低空经济人才”,对院校确定专业定位是可用的分类口径。第二十条则把“人才教育”与检验检测、金融并列为需要优化的低空配套服务业,意味着人才供给被写进了产业政策,而不只是教育政策。
其余条款构成了人才需求侧的底座。第二十六条要求市政府组织交通、发改、经信等部门,推动在本市设立低空航空器综合应用检验检测基地、适航审定类机构、专业性第三方适航审定技术支持服务机构,提供测试、适航验证与试验试飞支持——这类机构是机务维修、适航验证、试验试飞岗位的直接来源。第二十二条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围绕航空与新能源动力系统、飞行控制、光电感知与智能避障、通信导航、低空网络与数据安全开展技术攻关,并支持建设低空经济领域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第二十九条则明确按“先载货后载人、先隔离后融合、先远郊后城区”原则推广“一网统飞”智能城市服务模式,第三十二至三十四条分别铺开低空物流、低空文旅与低空载人交通场景。
低空经济产教融合服务平台认为:地方立法对院校的意义,不在于鼓励性条款本身,而在于它把“谁负责、钱从哪来、场景在哪”写成了法定义务。武汉这份草案有三处值得关注:其一,第五条把教育部门列进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职责部门清单,与发改、交通、经信、人社并列,这意味着教育系统在低空经济工作中从“配合方”变成“责任方”,院校提需求有了对口部门依据;其二,第二十条把人才教育定位为配套服务业,产业扶持资金的投向就有了覆盖培训与实训设施的口子;其三,第二十六条的检验检测基地与适航审定机构一旦落地,本地院校的实训不必再跨省找试飞与验证场景。相较征求意见阶段的其他地方立法,这份草案的特点是把安全和基础设施写得很实——第六章整章讲安全管理,具体到实名登记、操控员身份识别、责任保险、噪声管理,这些正是院校实训运行必须遵守的规则清单。
对院校的落点:其一,第二十八条的“研发制造—飞行—服务保障”三分法可直接作为专业群内部的分工依据,制造类院校侧重结构与装配调试,飞行类侧重操控与运行组织,服务保障类侧重维修、检测与地面保障,避免三所学校开成同一套课程;其二,草案第二十六条的检验检测与适航审定机构、第二十二条的重点实验室与技术创新中心,是院校申报共建、共用的明确入口,建议在征求意见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院校可承担的具体功能”,比笼统表态支持更有分量;其三,第六章的安全管理条款(实名登记、操控员身份识别、责任保险)宜提前转化为实训管理制度,等条例正式施行后再补制度会拖慢实训开班节奏。低空经济产教融合服务平台提示,草案仍在征求意见阶段,条文可能调整,最终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