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三部通航规章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驾驶员学校全部纳入141部管理,11月15日截止
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2026年10月16日发布的通知,为进一步夯实通航运行安全基础、有序衔接《民航法》有关制度安排、确保在安全托底基础上促进通航发展,民航局组织修订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部)、《商业非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6部)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部)三部规章,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5日,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fs_report@caac.gov.cn)反馈。这是继今年8月面向行业定向征求意见之后,三部通航核心规章的又一轮公开征求意见。
从修订说明看,变化集中在训练与资质两端,与院校关联最直接的是CCAR-141部:取消模块课程、整体课程驾驶员学校分类,把所有驾驶员执照训练统一纳入141部规范化管理,按训练目标对实施私照和运动照训练、商照训练及面向运输航空整体课程训练的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差异化设置准入门槛;对全部训练课程学员实行统一注册管理制度,学校按月向局方报送学员名单备案;新增训练安全主管岗位并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允许采用网络课程开展理论教学,经批准后不超过地面训练课时的25%;新增协议培训条款,可把CCAR-142部飞行训练中心成熟课程纳入本校训练大纲。CCAR-61部方面,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成为执照申请与更新的硬性材料,年龄管理由硬性上限调整为“超龄+能力测试”模式,除学生驾驶员执照外执照有效期统一为6年,运动照、私照定期检查恢复由考试员实施。
时间表与运行端要求同步明确。按征求意见稿,新版CCAR-141部拟自2027年7月1日起施行,存量驾驶员学校需在该节点前完成合格证审定;新版CCAR-61部拟自2028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7月1日为超龄人员能力测试等过渡安排的截止节点;CCAR-136部明确存量商业非运输运营人应于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运行合格审定或补充审定。运行端,136部把空中游览飞行纳入统一管理,新增同场起降、飞行距起降场地直线距离不超过40公里等硬性约束,陌生区域强制风险评估、临时起降场地评估等条款也让低空运营企业的运行合规成本进一步显性化。
低空经济产教融合服务平台认为:对院校来说,这轮修订给出三个可操作接口。其一,对表资质节点:开设航空驾驶训练、通航运行类课程的院校与校内训练机构,应把本校训练资质、课程大纲、师资配置与2027年7月1日(141部施行)节点逐项对表,提前启动合格证审定的准备。其二,升级培训台账:学员统一注册、按月报备制度意味着训练管理要从“招生台账”走向“过程台账”,注册、单飞核验、训练记录留痕应进入实训管理制度。其三,用好教学弹性:获批后网课不超过25%与协议培训条款,为院校与142部训练中心共建课程、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提供了制度空间;意见反馈截止11月15日,院校也可结合实训与教学实际提交条款建议。信源 · 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202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