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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9月11日截止反馈:首次在空管核心规章设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独立专章

国家政策 2026-09-11 来源:北京北创大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及江西省邮政管理局等渠道2026年9月11日信息,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26年8月11日发布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已于2026年9月11日正式截止。本次修订系民航空管领域基础性规章的全面升级,修订后规章由原框架扩展为15个章节,新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和运行偏离”“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章节,并将飞行情报服务、告警服务、民航空中交通服务协调、通信和信息要求、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要求、飞行计划和容量流量管理等独立成章。

最受业界关注的是首次在空管核心规章层面设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独立专章,结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有关内容,新增“信息报告要求”“设备和能力要求”“安全责任”等管理条款,将无人机管理从分散的专项规定上升至空管基本规章层面,与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6年7月1日施行的“低空经济发展需要”空域划分原则形成完整的“法律—规章—规则”治理闭环。

修订稿同时引入交叉跑道运行、PBC(基于性能的通信)、PBS(基于性能的监视)、组合间隔使用、“进入记数”管制容量评估方法等新运行概念,并按照能用尽用原则将国际民航组织(ICAO)附件11条款充分转化为民航空管规章内容。规章还衔接飞行领域有关规则,为目视进近、复杂运行场景预留制度空间,被业内视为低空智联网、城市空中交通、未来空中交通等新型运行形态的“地基性”制度安排。

对低空经济产教融合服务平台和职业院校而言,本次规章修订的信号意义十分明确:无人机/低空运行规则体系正由“专项规章—专项条例”向“空管基本规章”层级跃升,相应的人才标准、岗位标准、训练规范也将向“准空管、准管制”方向迭代。建议院校在低空智联网、低空经济与管理、低空安全、低空运营服务等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及时跟进 ICAO 附件11、PBC/PBS、组合间隔等新概念,将“懂法规、能运行”作为低空经济人才培养的核心能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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